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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记者从《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开展法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开展法令》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法令》首要包括健全创业扶持体系、强化企业立异驱动、推进大中小微企业合作、执行数字化变革要求、加大财政金融支撑、强化服务保证和权益保护等多个内容。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表示,《法令》的制定和执行,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高“一号变革工程”的重要行动,为推进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开展供给了有力法治保证。

  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占比近85%。基于这样的企业占比状况,也考虑到微型企业抗危险才能较弱,这次立法的浙江特征之一,是在法规名称中写进了“微”字,以更好地显示促进微型企业开展的明显导向。

  《法令》首次体系化规则了创业培训、创业教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办法,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借款、创业立异载体建造、创业场所支撑等方针予以固化提高;清晰小微企业园建造应当坚持准公共特点,强化企业集聚、要素集约和服务集成等功能,要求运营主体为小微企业供给孵化育成服务;完善工业集群开展规划和扶持方针,支撑开展要害共性技能研制,统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途径建造布局,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征工业集群开展。

  《法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清晰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特点,强化其在企业集聚、工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管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开展的重要承载地。

  为纾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法令》要求政府建立专项资金和有关基金,并清晰支撑企业开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危险补偿、增信、贴息、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办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撑。要求金融机构逐步扩展信用借款、中长期借款、无还本续贷规划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实施成效、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供给中长期资金支撑等状况作为对其查核、奖励的重要指标。

  同时,拓宽融资途径,除推进直接融资外,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支撑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供给担保融资、借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方针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国家规则的担保倍数范围内逐步提高担保扩展倍数,扩展业务规划。

  此外,《法令》还在创业担保借款、创业补贴、政府收购、专项资金扶持、方针性融资担保等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作了详细的扶持规则。这些规则较好地体现了“助小扶微”的精力,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开展供给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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